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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道見證

主日信息

2014/07/20
薛銘光牧師

登山寶訓第八講─論報復

經文:馬太福音五:38-42

  原訂昨天山東短宣隊出發,週五突然接到山東來的電話,取消此次在山東福臨門教會的夏令營,這樣令人錯愕的消息,可能使此次參與的同工感覺非常不舒服,因為他們之前花費許多時間預備。雖然如此,也讓我們學習了屬靈的功課,若是出於神,我們相信這是對我們最好的情況。

  今天我們要繼續來思想主耶穌登山寶訓,登山寶訓被稱為天國的憲章,是天國子民都當遵守的教導,登山寶訓開始就是八福,接著是天國子民的生命特質,就是作光與鹽,接著談到律法,主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主耶穌以六組來對比古人的教導,對於這些律法新教導,今天我們思想第五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壹、古人的教導

  主耶穌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所謂聽見的話,就是他們的生活中大家同樣的價值觀及行為規則,「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樣的思想在他們已經根深蒂固。

 一、你們聽見有話說

  主耶穌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是人類本能的報復主義,出自摩西五經,有三處記載有關這樣的律法: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出二十一:23-25)「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申十九:21)。「如果有人使他的同伴傷殘;他怎樣待人,人也必怎樣待他;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使人傷殘,人也必怎樣使他傷殘。」(利二十四:19-20)這是摩西的律法,他們所遵守的人與人之間面對有人受到傷害時,審判的依據。

 二、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主耶穌針對祂門徒的教導,提到過去他們所接受的就是五經,這些教導到了主耶穌的時代已經有許多改變,因為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使人傷殘,人也必怎樣使他傷殘。這些律法的原來意義是美的。

  1、「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最珍貴的內涵就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儘管人自己會分富貴卑賤,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的眼睛與乞丐一樣的重要,這是非常珍貴的精神。

  2、「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一報還一報的目標是為限制報仇範圍。限制在當事人或有關的少數人,而非無限擴張傷及無辜。法律就是對報仇加以限制,傷害人的必定要受刑罰,但決不能超過受害者所受的傷害。

  3、「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其目的是使受害者得到公義的對待,弱勢者也能得到保障,受害者需要在仲裁者面前提出,由仲裁者根據申命記十九:18-19。「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給予他們一報還一報的權利;不是由個人自行執行此法律。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看起來是一種報復的行為卻是人人平等的法則。然而主耶穌對此法則提出祂的新教導。

貳、只是我告訴你們

  耶穌針對公平公義律法指出:「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法律上古代到今絕對公平報復法則,主耶穌卻說:「只是我告訴你們。」 要放棄報復。接著提出

 一、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主耶穌舉出第一個例子:「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這是針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說的,當人打我的臉,人正常的反應就是打回去,這就是公平的對待,中外都一樣,打臉是一種侮辱對方的行為,受到如此的羞辱,心中自然充滿憤怒怨恨,人自然的反應就是報復。主耶穌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教導就是不要吃虧必報復,特別是在強者對弱者的時候。

  有位修女為孤兒院沿街挨戶的募款,她到了一個富人家庭,這位富人當天心情非常惡劣,因為傭人辭職,當天他擁有的股票跌停板,情緒非常惱怒,看見要來募款的修女,心中怒意更深,舉手打修女一個耳光,接著關上門,回到屋內尚未坐下,聽見門鈴又響,他又出去開門,看見門口站著原來的修女,她問她還站在門口做甚麼?修女回答說:「你送給我的禮物,我收到了,但孤兒院尚未收到你的禮物,現在請給孤兒院禮物。」結果,這位富人不但捐一筆錢,並答應每月固定為孤兒院捐款,這樣的精神是主耶穌所說被打右臉,修女有被打左臉的預備。要放棄報復並要以善勝惡。

  耶穌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基督徒不要用報復跟情緒作為在受辱時直接反應,與其馬上報復或生氣,倒不如先冷靜下來面對處境。這樣說基督徒太吃虧,但反過來想一想在我們每天的生活上,也有不少吃虧事情,若是事事我們都要一報還一報,那才是真吃虧。

 二、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主耶穌第二個例子說:「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你欠別人債,別人向你要債要不到,人就去法庭告你要拿你所欠的錢,法官判定你需要將你的裏衣給人家,因為在耶穌的時代,許多窮人沒有裏衣。外衣是一件像大毯的長袍,白天可以當衣服穿,晚上當毯子蓋。許多窮猶太人只有一件外衣,律法規定人的裏衣可以典當,外衣卻不能典當,因為不能讓人赤身露體,這嚴重損害人的尊嚴。這樣的規定是保障窮人晚上不至受凍,非常溫馨,但卻有人用此規定賴皮不還錢,因為這是他的權益。

  人常常會維護自己的權益,但耶穌說:「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許多人一直在堅持他們的權利,抓緊他們的權利,不願放鬆,我們也常看見,為了一點點小事爭一口氣,大動干戈,不願意忍受任何的損失。雖然「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在維護權益上,是非常公平,但許多時候堅持自己的權益比放棄自己權益損失更大。

 三、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主耶穌第三個例子說:「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當時候的背景,在羅馬的殖民地中,所有的羅馬士兵都有權在任何時候徵調非羅馬人成為臨時的民工,強迫人背負行裝。當時猶太人都會感覺隨時都有可能被羅馬士兵強募去服務,但也有規定範圍,服務羅馬士兵一里路之遠,這是當時法律的規定。

  耶穌使用當時猶太人對羅馬人極其反感徵調服務的例子。對於為羅馬人的服務,因法律的規定不能不從,因此無奈的成為一里路的拉夫。但主耶穌卻要求祂的門徒,不但甘心樂意服務第一里路,且超過法律規定,而出於愛心加倍的為對方付出,這是門徒的意義。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也是身不由己被迫的工作,在職場中有一些人對於工作的態度就是公司如何規定我就依規定行事,多做的是我吃虧,當然需要加班費,這樣的人非常守本分也是社會中需要的,但主耶穌教導,可以再用心多一點就多一點,是甘心樂意而服務,不是計較是否獲得利益。

叁、被動的要求

  面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講了這三個例子都是我們站在弱勢者,別人站在強勢者,天國子民依然可以主動得勝。接著主耶穌講到當我們是站在強勢者的情況,對於有人求你時當要有的態度。

 一、有求你的,就給他

  當人有困難來到你面前,不是你欠他或是對你無理的對待及要求,乃是因你是站在高位,有人尋求你幫助時,表示你比他強,你對他的要求不是你有義務也非你無奈幫助他,對於這樣主耶穌說,「有求你的,就給他」,若是你有能力幫助他,不要拒絕。這是你蒙福的機會,上帝讓你有能力可以幫助人,有能力給別人,這是恩典,當上帝沒有讓你落到自己無能力解決,須要去求別人的幫助,我們要為此感恩。當然有能力幫助需要者就幫助。這樣不是一報還一報,乃是甘心樂意與人分享。

 二、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主耶穌接著說:「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有關借貸的問題,這也是今天基督徒在教會常面對的,主耶穌的教導,對於借給需要者,就不希望他能夠還,若是你怕他不會或無法還的話就不要借給他,因為若是勉強借的話,他若沒有還或無能力還,就造成彼此的傷害。若是你沒有借他,上帝有能力使別人幫助別人,不是一報還一報。乃是上帝賜給我有能力幫助別人,透過幫助別人可以蒙受上帝賜福。

  今天我們面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從主耶穌新的教導中,我們學習到的真理:

 一、放棄報復:儘管日常生活我們會遇見無理的對待,不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放棄報復學習吃虧。

 二、甘心的服侍:儘管我們生活中遇見不平的事,不是應付了事,求主幫助我們甘心樂意為人走二里路。

 三、積極助人:上帝賜你有能力,不要放棄機會來幫助別人,這不是規定,也非律法,乃是上帝給你的機會,不要錯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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