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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吃動物的血嗎?(2016-06-12)

錢黛芙牧師

一、從基督救恩的角度來看

  歌羅西書二:20-21說到:「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什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另外同章12節說到:「你們既受浸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裡復活神的功用。」也就是說,我們受浸歸入主名下的神兒女,都是因信這位神,而得著了這救恩的功效。除了信得著神救恩,我們不用也不能再做什麼其他的。假如基督救恩我們除了信,還要靠做點什麼其他的規條,如不可吃什麼之類,那救恩的得著就不全在信,還有個人守規條的努力,基督全備的救恩,也就不全備了。救恩之所以全備,就因為單憑信,信祂就好,除了信,我們什麼也不用做,做了也與得救與否無關!所以就得著救恩這個角度,基督徒除了信,沒有別的!

二、就基督徒信心的角度來看

  羅馬書十四:14說到:「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所以同一章23節:「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意思是,如果有的基督徒,雖然理論上知道,凡物沒有不潔淨(指信仰上)的,但可能過去的信仰背景或生活習慣等因素,使他在吃這些東西時(例如豬血),會覺得怪怪的不平安,那他就不要吃,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反倒有罪了。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八章8節,特別告訴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意思是要告訴那些,怕心裡怪怪而不吃的基督徒,他們不吃不表示就信心較小,因此是不吃也無損(於信心無損)。而反過來說,那些信心好,不會因吃而覺得怪怪的基督徒,吃也無益,吃了也不表示就信心比那不敢吃的強。因為食物不能叫神看重我們。「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哥林多前書八:8)所以心裡有不安的就不要吃,免得反而因不安反而有罪。

三、就他人見證的角度來看

  雖然,神的救恩是全備的,我們單憑信而得著。雖然,基督徒是自由的,我們可以說是百無禁忌,基督全備的救恩已因我們信而成就一切。但保羅也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更在哥林多前書八:9-13說到:「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保羅的意思是,我們是自由的什麼都可行,但別人怎麼看你呢?他會否覺得:你是基督徒怎麼可以吃動物的血呢?(或吃祭物之類),他會否因此而軟弱,以致於放棄他所守的(不吃)也去吃了呢?(他的吃,就他而言,不是信心,反倒是放棄所守,是沉淪)。還有一種跌倒是,他看你吃,但他覺得你是不該吃的,所以他被你絆倒了。因此,為了他人的信心,保羅說:「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我若謝恩而吃,為什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哥林多前書十:25-31)

四、結論

  因此能不能吃動物的血(或祭物)?不在能不能而在要不要、該不該,你若心裡覺得不安,就不要吃,你若知道可能會絆倒人,就不該吃。但我們要明白,這與得救與否無關。我個人不吃動物的血,純粹是衛生健康的考量。而最重要的是,如果為確保我們不會無意間,因飲食而絆倒人,那就如保羅所言:「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我們就永不要吃動物的血,又有何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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