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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和基督教在基本信仰上的分別(上)

2015/12/06
香港浸信會神學院 鄺振華副教授
(經鄺振華副教授授權同意刊載)

引言

  不少基督徒在閱讀有關伊斯蘭教的書籍時都會發現,古蘭經包含不少聖經的故事,而且在基本的信仰上亦有共通之處。這些共通點甚至令一些基督徒有殊途同歸的聯想。一位基督徒曾向筆者提出一個如此的問題:「伊斯蘭教和基督教既然都是相信一位真神,會不會是兩教同信一位真神,卻得到不同的啟示呢?若真的如此,我們就不必向穆斯林宣教,只需要多作一些團契式的交流就可以。」提出這個問題的人,應該是一下子被兩教的共通點所吸引,但卻忽略兩教在基本信仰上其實存有分歧,而且分歧之大,令兩教根本無法相融。以下筆者會先簡述伊斯蘭教的基本信仰,讓較少接觸伊斯蘭教的讀者能對伊斯蘭教信仰有初步的了解。然後分析兩教在基本信仰上的分歧,如何令兩教無法相融。1

1. 伊斯蘭教的基本信仰

伊斯蘭教的教義,可以簡單地歸納成六項基本的信念,穆斯林稱為「六大信條」:

1.1. 信真主---真主不單是真正宇宙的主宰,而且是唯一的真神,亦是宇宙的創造者。古蘭經一百一十二章一到四節如此形容真主:「你說:祂是真主,是獨一的主;真主是萬物所仰賴的;祂沒有生產,也沒有被生產;沒有任何物可以做祂的匹敵 (相似)。」2這裏強調真主的獨一性,世上無任何人或物與真主相似,這是伊斯蘭教反對拜偶像的基礎。所以真主是超越的,根本上無任何人、事物或形象可以成為其代表。

1.2. 信天使---天使是由光所造成的一種靈體,是真主的忠心的使者,他們執行真主的差使,傳遞真主的旨意。天使的地位是低於人,因為真主在造亞當時已叫天使俯服於亞當面前,所以人是不應當去拜天使和求天使的幫助。天使有一個特殊的職責是要記錄每一個人的言行,將來在最後審判時成為證據。3眾多天使中最出名的是加百列(Gabriel),是他替真主把古蘭經傳給穆罕默德。另一位出名的天使是伊布利斯(Iblis)。他曾是天使的首領,但因違背真主的命令,不肯俯服於亞當面前而被逐出天庭,後來墮落成撒旦,不斷去引誘人離開正道。4

1.3. 信先知---先知是真主的代言人,被差派去到不同社群為真主發出警告,讓人明白真主的旨意。5 所以先知是非常多的,而在《古蘭經》中,名字被提及的先知共有二十五位,當中絕大部分是《聖經》(猶太教和基督教的經典)人物。在二十五位先知中,有六位是較受尊崇的,分別是亞當、挪亞、亞伯拉罕、摩西、爾撒(即耶穌)和穆罕默德。6而耶穌被列為倒數第二位先知,接著耶穌來的是穆罕默德。穆罕默德是最後一位先知,被稱為封印的先知。《古蘭經》三十三章四十節如此形容穆罕默德:「穆罕默德不是你們中任何男人的父親,而是真主的使者,和眾先知的封印。」穆罕默德既是眾先知的封印,在他以後就不再有先知,而他所得的啟示也是最終極的啟示。

1.4. 信天經---天經就是真主啟示給人的經典,穆罕默德相信,他不是唯一的先知,在他之前真主已把他的啟示賜給人並結集成書,所以「猶太教和基督教的經典」,包括摩西五經,大衛詩篇和福音書都是源自上天的經書,因為都是來自真主,因此他自己所講的與這些猶太教和基督教的經典是不謀而合的。7罰但事實上,古蘭經與「猶太教和基督教的經典」卻有非常多歧異之處,那麼如何去解釋這些差異呢?穆斯林的解釋是這些經典都沒有被妥善保存,已被人竄改、遺忘或被隱藏,所以當今世上尚存而完整可信的就只有古蘭經。而古蘭經因為是由封印先知所傳遞,所以是最後一本天經。古蘭經於是成了真主給人類在信仰和生活上的最高指引。8

1.5. 信末日審判---穆斯林與基督徒一樣,相信世界有一天會終結,隨著終結一刻而來的是一次最後的審判,人在此時會復活並站在真主面前接受審判。如前所述,人的一切言行都會被天使記錄下來,在最後審判時成為證據。因為伊斯蘭教沒有贖罪或代贖的信念,犯罪的後果就要如佛教所信的「業力」一般,要機械性地被懲罰所抵消,於是人就按他過往的言行不折不扣地被給予獎賞或懲罰。9只有完全無罪的人才可直接到天堂享福,其他人就必須到地獄為曾犯過的罪來受罰。人留在地獄多久要視所犯的罪有多重。當受罰的程序完成後,在地獄的人還是可以上天堂,唯一例外是那些宗教偽善者,即內心不相信卻自稱是穆斯林,這等人罪大惡極,根本無一種懲罰足以抵消他們的罪衍,所以要永遠留在地獄裏。10

1.6. 信前定---前定是指世間一切事物都是由真主所預定與安排。11一如基督徒曾為有關「預定與自由意志」的議題而引起辯論,穆斯林也曾為此議題而引起爭論,一派認為萬事是由真主決定,半點不由人。12這種點觀無疑是有較多的古蘭經章節給予支持,13古蘭經第六章一百二十五節清楚地指出:「真主欲使誰遵循正道,就使誰的心胸為伊斯蘭而敞開;真主欲使誰誤入迷途,就使誰的心胸狹隘,(要他信道)難如登天…。」這句古蘭經可作為前定信仰的一大支持。但若果把「信前定」這個信念推到極點,則會令到伊斯蘭教另一個信念難於成立,那個信念就是相信人要為自己所犯的罪負責。若果人的一切言行皆由真主預先安排,則要人自己為言行負責就顯得不合理。所以後來穆斯林護教者(Mutazilites)就嘗試在「真主有絕對主權」的前題下,也肯定「人的自由意志和道德責任」。14


1 有關伊斯蘭教詞彙的中文翻譯,本文會參考《伊斯蘭教的世界》一書中的小詞典,但一些聖經人物的名稱,將會沿用《和合本中文聖經》的翻譯。參Jamal J. Elias:《伊斯蘭教的世界》,盧瑞珠譯 (台北: 貓頭鷹出版社,1999),頁147-153。
2 本文所引的古蘭經章節,全用法赫德國王古蘭經印製廠所印的馬堅譯本。
3 Abul Ala Maudidi, 《瞭解伊斯蘭》,(譯者不詳),(Salimiah,Kuwait: International Islamic Federation of Student Organizations,1960),頁67。
4 John L. Esposito, Islam: The Straight Path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27-28.
5 除了先知(nabi)外真主還有另一種代言人,稱為「拉穌」(rasul),意即使者,這些使者除了負上先知的任務外,還負起教化的職能。使者會為神向受眾傳遞書卷,而書卷的內容就是神給受眾的信息。所以使者的身份較為特殊,只有亞伯拉罕、摩西、耶穌和穆罕默德等重要人物才會被稱為使者,但他們也同時有先知身份。簡單來說使者必定也是先知,但不是所有先知都是使者。參John L. Esposito, Islam: The Straight Path, 22.
6 在《古蘭經》中,其名字被提及的先知共有二十五位,所以有學者認為《古蘭經》中共有二十五位先知。但在《古蘭經》中亦有先知們其名字是沒有被提及的,所以對《古蘭經》中先知的數目有不同講法。參Brannon M. Wheeler, “Prophets” in Encyclopedia of Islam and the Muslim World, ed. Richard C. Martin (New York: Macmillan Reference USA, 2004), 554-555. 而在二十五位名字被提及的先知中,有兩位不是聖經內的先知,他們分別是呼德(Hud)和撒立哈(Salih)。參John L. Esposito, Islam: The Straight Path, 22. 而有一種講法指出《古蘭經》中共有二十八位先知。請參秦惠彬編:《中國伊斯蘭教基礎知識》(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頁93。
7 穆罕默德因此很尊重猶太人和基督徒,稱他們為有經典之民(people of book) ,穆斯林娶猶太女子和女基督徒為妻是可以的。古蘭經五章五節提到:「信道的自由女,和曾受天經的自由女,對於你們都是合法的,如果你們把他們的聘儀交給她們,但她們應當是貞節的,不可是淫蕩的,也不可是有情人的。」另參Jamal J. Elias:《伊斯蘭教的世界》,頁32。
8 Jocab Lassner, “The Origins of Muslim Attiutdes Towards the Jew and Judaism,” Judaism (Fall 1990): 499-503.
9 John L. Esposito, Islam: The Straight Path, 32.
10 Jamal J. Elias:《伊斯蘭教的世界》,頁90。
11 有關伊斯蘭教的基本信仰可歸納幾多個重點,有兩種講法:一種是把信前定列作基本信仰之一,於是伊斯蘭教的基本信仰就被歸納成六大信條。另一種講法是不把信前定列作基本信仰,於是伊斯蘭教的基本信仰就會被歸納成五大信條。這篇文章依從第一種做法把信前定也列為基本信仰。參秦惠彬編《中國伊斯蘭教基礎知識》,頁90-96;另參Abul Ala Maudidi, 《瞭解伊斯蘭》,頁66-79;Jamal J. Elias:《伊斯蘭教的世界》,頁85。
12 秦惠彬編《中國伊斯蘭教基礎知識》,頁95。
13 David S. Noss, A History of the World’s Religions (Englewood Cliffs: Prentice Hall, 1999), 592.
14 例如說慈悲的真主已透過經典、先知和天使給人指引,但人若不接受這些指引,真主雖然預知他們的結局,也只會讓他們走向滅亡。參David S. Noss, A History of the World’s Religions, 593. 有關穆斯林護教者貢獻,請參John L. Esposito, Islam: The Straight Path, 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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