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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道見證

主日信息

2014/03/02
薛銘光牧師

登山寶訓第六講-成全律法-論離婚

經文:馬太福音五:31-32

  臺灣過去二十年離婚率居高不下,但這五年來有非常大的轉變,很明顯離婚率下降。這是好現象,另一個相關的數據就是結婚率並沒有同時下降,內政部統計資料指出,去年53,604對離婚,離婚率為2.30%是這五年來最低的,但結婚數是這十年來的新高,民國一百年有165,327對結婚,之後,101年143,386對,去年147,362對,都比100年之前高,當然,它不是單一原因造成此現象,但依然是臺灣各方面都在憂慮中的可喜之事。期待此現象愈來愈好,家庭的離婚愈來愈少。今天早上我們要來思想離婚問題,談到離婚,是一件讓人痛心及難過的問題,結婚之時雙方都立志要白頭偕老,祝福的話都是夫妻恩恩愛愛一輩子,走到離婚時,絕對不是結婚時會有的規劃。我為教會中許多幸福美滿夫妻感謝上帝,他們不是一帆風順,但卻能同甘共苦度過種種的挑戰,婚姻之路可以非常幸福也可能非常辛苦,若是你的婚姻非常幸福,你當去幫助別人。

壹、猶太人傳統的離婚觀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五:31)「又有話說」這是指猶太人的列祖列宗的規定,特別對照摩西以文字形成的律法。

 一、摩西的律法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申二十四:1-4)

  這是以猶太人歷代行事為依據的休妻律法,也就是只要見妻子有甚麼不合理的事,看不順眼,就可以寫休書與她離婚,請她離開父家,以後,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可再娶回來為妻。

 二、拉比的解釋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不合理的事」是指妻子做了任何令丈夫不喜悅的事,這樣的解釋完全站在男性主義的立場,以當時男權高上的社會背景,他們解釋沒有不對,不需要用今天的眼光來看待。「不合理的事」丈夫便有權休妻,對此拉比們也有各種不同的解釋。許多的解釋,從今天看來是不合宜。但這些拉比認為在摩西的年代,休妻可以是解决不愉快婚姻的途徑,禁止休妻對丈夫或妻子可能產生更多問題。摩西是在兩難的情況下,准許休妻;今天贊成離婚的立場的人也持同樣持理由。

 三、猶太人的觀念
  猶太人接受拉比的教導,普遍認為婚姻的主導權是丈夫,包括主耶穌的門徒都認為離婚是合理的,甚至認為主耶穌對離婚的嚴苛理由,猶太人不能接受的。

  在男性主義高漲社會中,猶太人認為男性擁有離婚主權是天經地義,因此對於休妻不會考慮妻子的立場。「休妻律法」因被男性主導,以色列社會免不了濫用或曲解。這樣的教導是無法讓今天的社會接受;這樣的規定也因社會的變遷,而有極大的改變。

貳、主耶穌的婚姻觀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五:32)

 一、起初設立婚姻原意
  法利賽人向耶穌提出離婚的問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耶穌藉此表達祂對婚姻的立場,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主耶穌將婚姻的層次提高到為上帝的設立,上帝設立婚姻時是沒有退場機制,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當人犯罪之後,婚姻制度受到嚴重的傷害,因此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摩西只是在無奈的情況下,面對他們的硬心、叛逆的行為,才作出權宜之策。

 二、離婚的條件
  今天對家庭來說,最大的殺手就是小三的介入,也就是夫或妻犯了淫亂的事情,耶穌還要人避開娶被休者為妻的行為,因為這不但犯了摩西的「休妻律法」,也犯了姦淫的罪。對耶穌而言,禁止休妻的目的,是針對姦淫的罪而來;主耶穌對於婚姻的立場,將婚姻提高到為上帝所設立,也就是上帝所設立的人不可分開,這才是婚姻的立場。因此建立美滿的婚姻是上帝的心意,也是主耶穌的婚姻觀,當夫妻在恩愛之中,就沒有所謂離婚的問題,這就是主耶穌成就律法的意思。

叁、今天教會對婚姻的立場

 一、重視家庭的態度
  離婚是一件令人難過的事,是一種分離。有人極端的形容就如身體解肢一樣,教會當然是不贊成離婚。但我牧會三十幾年,所見家庭這樣的悲劇很多,不是當事者不知道離婚是不對的事情,而是萬般無奈;現時的問題反而要集中在一點,就是已經離婚的弟兄姊妹,教會如何來關懷?

  婚姻輔導學者賴諾曼認為,人在離婚之前後將經歷六個不同的階段。雖然不是同一次序,或都同樣程度經歷到,但大部分都會經歷到所有六個階段:

  1.感情上的分離
  「感情上的分離」是婚姻分離第一階段。婚姻關係其中一方或雙方,在感情上開始向對方有所保留時,不再如過去對配偶毫無隱藏,這階段的開始,雖然表面看起來他們仍然是美好的一對,但事實彼此感情不再是唯一的依靠。在「感情上的分離」當中,他們不再將對方放在「首要的地位」。只會集中感受到配偶性格方面的弱點,多過二人共同生活的好處。原來只有一點點,積少成多的不滿,就造成彼此的離婚。

  2.法律上的分離
  第二階段是「法律上的分離」,其中一方或配偶雙方會聘請律師,決意申請離婚,必須其中一位父母要離開家庭。雙方當事人與孩子都感受到失落。雖然離婚的父母通常不願將真相告知兒女,但兒女通常已知道發生了甚麼事情。

  在這分開期間,整個家庭在規律、角色、標準及界限上,經歷了重新的組合。若有親友願在情緒上支持,除了律師外,這時需要一些客觀的幫助者,如牧師或輔導員來提供幫助。

  3.經濟上的分離
  在第三階段,「經濟上的分離」本來沒有職業的配偶,因生活上的需要而尋找工作;汽車、音響、寵物等等財產的分配和決定,都會在這階段中進行。有關贍養費、子女的供養或其他物權等法律上的問題,各自會與律師商討決定,並由雙方協調或法庭出面調解或作出判決。有些夫婦能夠在物的分配及財政責任上達成協議,但有的會因一方的不滿,或出於敵意及報復的心理,而阻止達成公平的解決。財務方面的重新安排,會令他(或她)更感到離婚的實在。

  4.親子關係的分離
  第四階段是「親子關係的分離」,在這階段會經歷到最持久的傷害。人間最殘酷的事實是親子關係的分離,許多父母彼此分離,並不是與子女分離,因為父母與子女的血統是永遠無法分離。這應向孩子表明,即使大人會彼此分開,但他們與孩子的關係是不會的。若是父母都很理智健康面對孩子,孩子的心理就能較健康的面對人群。但很可惜,很多子女在父母離婚過程中,都感到他們已經與其中一位父母分離了。

  5.群體的分離
  第五階段是「群體的分離」,孤單是這階段的特點,感覺到親友都儘量迴避自己,朋友當中有不少是因為「已婚」身份才一直保持聯繫的。過去社交不少夫妻檔或家庭檔的聚會,常是夫婦參加,現在恢復單身,就算繼續參加那些夫妻檔聚會,沒有配偶陪伴,也顯得格格不入。

  教會的情況也是如此,如果離婚者到成人主日學,也感到自己不屬那地方。這是另一個失落,有些人選擇離開教會,這使自己更孤單。教會當接納離婚者,弟兄姊妹也當對受傷累累的離婚者伸出愛的手。

  6.心理的分離
  最後第六階段是「心理的分離」。在這時離婚者已成為自由的個體,與前任配偶完全脫離,無論是他的出現、思想及其影響。要達到獨立自主是一個過程,是將一個人與另一個人的距離逐漸拉遠,學習成為一個整全的人,獨立有創意,思考自己責任和行動,開始發展正常生活。教會傳道人一方面提醒人,離婚會嚴重傷害到家庭,但當事者決定離婚之後,傳道人的態度就是接納。

 二、建立美好的家園,接納、饒恕、愛
  1.學習做好自己:每個人要盡自己對家庭當盡的責任,首先,對自己家庭要完全的接納,接納家庭的每個成員。
  2.學習愛家人:關心家人,主動的幫忙、要為家人禱告,孩子要特別為父母的關係及他們的工作禱告。
  3.學習雙贏:夫妻二人成為一體,因此再也沒有誰贏誰輸的問題,乃是雙贏或雙輸,因此雙方所作的要為彼此著想,記得,當你認為你贏時事實上是輸了。不要再計較自己是否吃虧,乃是甘心的為家庭付出。

  今天當我們談離婚,其重點不是在可以不可以離婚,乃是:教會當關心離婚者,弟兄姊妹也當伸出愛手陪伴他們度過最難過的時間,讓離婚者深感教會不是離棄他們。另外弟兄姊妹要將家庭放在最重要的事情,要靠主最大的力量,來建立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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