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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道見證

主日信息

2014/02/02
薛銘光牧師

登山寶訓第四講─成全律法-不可殺人

經文:馬太福音五:21-26

  感謝主,前天有新春感恩禮拜,今天是大年初三主日,大家一起回到教會來敬拜上帝,過去我們一系列談登山寶訓,八福之後談到新選民的本質就是光與鹽,接著主耶穌強調律法的重要性,上次我們談到主耶穌對於律法的看重,祂來不是要廢去律法乃是要成全,祂強化律法的神聖性,主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7,18)

  接著主耶穌用例子說明祂來是要成全律法,馬太福音五章裏主耶穌就用六個例子做了律法的新解,在登山寶訓中主使用十誡中的六、七誡,今天我們要從六誡「不可殺人」 來思想主耶穌所說的成全律法,及「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 主耶穌把教訓古人的話,和祂教訓門徒的話作一個比較;顯明祂的教訓是對神國新的選民品德方面的要求。

壹、不可殺人的律法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一、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
  馬太福音第五章二十一至四十八節中,六次提及「有吩咐古人的話」或「聽見有話說」。都是他們傳統的律法及規條,主耶穌強調律法的重要性,「就是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但主耶穌反對文士和法利賽人對律法推論出許多的規則和條例來。這些古人的規定,有時加上更多人的解釋,不是成為祝福人的律法反成為人的枷鎖。這當然不是上帝律法的原意。所以主耶穌要修這些條例,然而耶穌更加強天國子民對於遵守律法的超越性。他提出當遵守的原則。

 二、主耶穌說:但我告訴你
  因為主耶穌在說律法的本質時,祂提出重要遵守律法的原則,規定不可殺人,只要沒有殺人的行為,就是守住這律法,然而主耶穌的說明不是另外制定一個律法,乃是說明律法的內涵。這顯示主耶穌說遵守律法,不是在行為上乃是在內心的根本上要除去犯罪的罪根。因此主耶穌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但我告訴你。」主耶穌比古人所領受更超越,他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因為主耶穌成全律法不是單單守律法的字句,乃是從根本消除犯罪的根源,如此就沒有犯罪的可能。

貳、向弟兄動怒

  「不可殺人」是十誡中的第六誡,犯法的人要受審判。(民三十五:30,出二十一:23 – 25)過去古時的猶太人都是如此的教導。

 一、不可侮辱弟兄
  主耶穌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五:22)

  這裏有幾個名詞需要解釋:「拉加」是沒有頭腦的廢物或白癡;「魔利」是愚蠢或笨蛋的意思;許多人都同意在憤怒之後會有罪的行為,生氣是破壞與人的關係,動怒口出惡言更是不應有的行為,主耶穌將殺人與對弟兄動怒劃為等號,因為殺人,基本上是從動怒開始的;一個人動怒討厭一個人,慢慢就會形成殺人的行為。所以不殺人最好的方法是不動怒,不恨惡弟兄。這樣的教導後來在猶太拉比以立撒主後九十年左右,也效法此精神提出「怨恨鄰舍,如同流血」的教導,因為殺人就是動怒的開始。

 二、和好於敬拜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五:23-24)

  這裏的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是指你得罪了弟兄,不是無限上網,乃針對上文所提的罵弟兄沒有頭腦廢物或白癡;或是愚蠢或笨蛋這樣讓弟兄對你產生懷恨的心,因為你得罪了你的弟兄,你要先去與他和好。自己若能跨出第一步,釋出善意,主動的人先贏得勝利!主耶穌教導,當我們進到上帝的面前,要獻祭的時候,如果想起別人對你討厭不滿意的,就要把祭物留在壇前,先與人和好,然後才能獻祭。假如我們帶著仇恨人的心,懷怨的心,我們就是獻祭,心裏也沒有平安。就如同沒有敬拜上帝一樣,主耶穌對於殺人的教訓,是從動機開始教訓,在對人的態度和動機上謹慎。

  接著思想的是誰要是犯罪,對弟兄懷有怨恨,與殺人是同一類的。但耶穌說:「想起弟兄向你懷怨」是說弟兄恨你,或向你懷怨是因為你對他生氣罵他笨蛋。而你有如殺人,反之他也對我非常的憤怒,他也是犯殺人罪,是否他也要向我認罪?另一個問題是我去與他和好,但他不願意與我和好,這樣怎麼辦?

  這些主耶穌都沒有說,因此我們不要自作聰明為耶穌解答,我們不要忘記這段經文的中心主題教導「不可殺人」,所有的經文都繞著這主題在教導,主耶穌故意不說,是因為此教導的對象是你,不需要去管他的反應,別人的事主耶穌會有辦法來處理,當你從心中真誠的要與他和好,你就消除殺人的動機及行為。

叁、面對你虧欠人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太五:25)

  這是另一個例子來說明,要與人和好,不要敵對,主耶穌講到在生活之中,常有因法律的事情上法庭。

 一、主動面對事情
  不要與人結怨,在我們生活中好像不可避免與有些人衝突,要盡力與人和睦,主耶穌所說的是你虧負別人,別人要告你,不要逃避,主動面對事實,自己理虧就不要強詞奪理,硬著頸項堅持自己,因為這樣的結果就是讓對方告上法庭,結果是你理虧被判刑服監,這是得不償失的,也是你好面子的結果。因此主耶穌說這是你可以想到的事情,就不要讓它繼續往壞的方向發展下去。

  和好的另一個教導,就是不要上到法庭的地步,事情早早的處理,這是主耶穌要我們對於虧欠別人的事情不要再拖。因為彼此相告祇有仇恨愈來愈深,更加深對他的憤怒,主耶穌的教導要消除仇恨的最好方式就是恆心與他和好,不論他的態度如何,我就是要與他和好。這是非常難的一件事惟有靠主所賜的力量才能做到。

 二、無債一身輕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太五:26)

  最後主教導我們必須完全還清我有的罪債,就是與人和好這件事情,當我們還與對方有怨恨,我們就仍然在被恨或恨的裏面,也就是依然在不自由之中,無法脫離這樣的綑綁。當然我們不是靠自己來處理這樣的問題,祇有主耶穌才有能力來幫助我們,因為祂來就是要成全律法,祂下的天國律法,就是要來幫助我們,在祂的幫助之下完成此律法。

  律法是不能改變人的生命,也不能救人脫離罪的權勢。律法所要求的是人的行為,禮儀和外表。但基督賜給人從神來的生命,救人脫離罪的刑罰和權勢,從內改變人的生命。所以祂要求於信徒的,不只是外表的改變,而是內心和動機的純正。

  主耶穌在這裏把吩咐古人的,和自己要求於門徒的作出顯明的比較,說明新選民的道德標準,遠超過舊的選民。祂是來成全律法,新的選民也要依祂的教導來執行律法,天國新的選民所表現的「義」,遠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主在對不可殺人的誡命中心的吩咐下,我們當有的回應:
 一、要靠主來愛弟兄:若是有弟兄讓你很生氣,不可口出惡言污辱、辱罵弟兄,因他是上帝形像所造,乃要靠主來愛他。

 二、與有過節的弟兄和好:因為心中有恨是無法敬拜上帝,需要將懷恨的心化解,敬拜才能蒙恩。

 三、要主動求和:若是你虧負了人,使他蒙受損害,不要逃避,面對現實主動與人講和,使自己能從綑綁中得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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