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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道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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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頭的光 線上收聽

2016/09/11
錢黛芙牧師

經文:路加福音十一:33-36

  這段經文分了三個部分,一步步往裡描述。從燈到眼到裡頭的光,給了我們很多的提醒。也求主幫助我們,使我們明白更有聖靈的大能,帶領我們行在祂的光中。

前兩個比喻

  首先耶穌以人點燈來比喻,他說人點燈不會放在地窯子裡或斗底下,因為點燈的目的是為了叫人看見指引。因此這燈的存在是有功能的,它的功能是讓人看見亮光得指引。所以它不是裝飾的燈。這是第一個比喻。

  第二個比喻,耶穌把重點拉到我們的身上,祂說:「眼睛是身上的燈,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我們的眼睛彷彿我們身上的燈,它不只看見外面的世界,更重要的是,他看見我們自己。所以眼睛瞭亮,我們的全身就看得清楚,眼睛昏花,全身就看不清。因此我們要注意這裡的重點,你的眼睛是用來看見自己全身的,不是用來看別人的。第一個是燈要有功能,第二個是眼要看自己。

第三個比喻-裡頭的光用來照亮裡面的人

  然後,進入了第三個,從我們外面看得見的身體,進到了裡面的人。耶穌說:「所以,你要省察,恐怕你裡頭的光或者黑暗了。」這才是耶穌講前面兩個比喻的真正重點,為的是要我們看,我們裡面的光景。剛才前文說,眼睛的燈是用來看外面的自己,所以這裡裡頭的光,顯然就在要人看裡面的自己,不過看自己裡面的什麼?及這裡頭的光所指的是什麼?我們可以從〈希伯來書四章12-13節〉來理解:「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這裡提到神的道,也就是神的話、神的真理、神自己,是活潑且有功效的,注意我們之前提到的,燈為了功能而存在,眼睛為看見自己,神的道也是為要發揮功效,要照亮人裡面的自己而存在。因此這裡頭的光,指的就是神的道神的話或神自己。要來照亮人裡面的心思意念。

  〈希伯來書〉在這裡形容的至為貼切,他說,神的道比鋒利的劍更快更利,用來做什麼呢?用來剖開人裡面常糾結不清的心思意念主意思想,不是嗎?我們常無法分清辨明自己裡面的思緒,這些思緒像什麼一樣糾結在一起呢?像骨節與骨髓。我們常無法分清哪些是我魂與自我思想的作用,哪些又是神聖靈的心意和話語。因此我們不得不承認,我們裡面的人多麼需要神,幫助我們釐清自己看見自己,我們如果連自己裡面的光景都無法分清,又怎能要求自己用正確的眼光來看人看事?就像眼睛昏花的人,看自己都看不清了,如何能看清楚他人?但神的道顯然如希伯來書所說,非常鋒利厲害。沒有什麼糾結一起會清不開切不開的。

裡頭的光功能無法發揮-人不愛不就光

  但接下來要問的就是,這麼厲害的神的道,有發揮功能嗎?這裡頭的光有功效嗎?不只是有光就好,還有光的功能要發揮才有用。我們就需要來看〈約翰福音第三章19-21節〉了:「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經文中說:「光來到世間」表示光來了,但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這裡說到但人不愛光。20節說:「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意思是,有光來了,但人不來就他不來靠近他,所以有光也沒有辦法發揮光的功能。不是神讓光不能照亮,是人,因人不愛光不來近光。

  這不來就光,是會在我們身上發生非常巨大的不好的影響,因此,我們得回到〈約翰福音〉這段經文來說清楚,好叫我們明白,免得我們行在惡中卻不自知,那不是太可怕了嗎?光就是神就是道就是真理,不來靠近神親近神,究竟會產生怎樣的惡果呢?第19節:「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這裡要注意的是「自己的行為是惡的」,指的不是某一個單一的行為,諸如殺人放火、作奸犯科、同性戀等,指的乃是經文接下去說的:「不愛光。」因此,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指的是統稱的惡的行為,就是不愛光。經文接著說:「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這意思不是說,因為選擇了黑暗所以被神定罪。「倒愛黑暗」的意思是,反倒繼續留在原來的黑暗裡。因為神早已定黑暗是罪,不是人選擇了才被定罪,而為人仍選擇停留在黑暗中,也就選擇留在罪中了,所以被定罪。

人不愛不就光-靠自己的義而行

  20節:「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這裡要連接上第19節的「不愛光。」,什麼是不愛光?20節的回答是,不愛光的就是恨光,也就是不來就光。「就」有靠近的意思,因此不來就光,就是不來靠近光不來靠近神。20節接著說:「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這句話非常關鍵。要明白這句話,需要往後面21節看,才能從這對照關係中幫助我們明白,「他的行為」指的是什麼。21節說:「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我們注意最後那句:「是靠神而行」,對應了前面20節,所以作惡的,他的行為是靠什麼呢?如果行真理的,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那麼作惡的,他的行為乃是靠自己而行的了。什麼是靠自己而行,就是靠自己的標準,自己所認定的義、法、德!這一點在基督徒身上非常容易發生,因為我們認為自己是基督徒,所以不知不覺我們裡面會有了一套價值標準,一旦這標準有了,神的義神的光就很難進來了!

  這就如〈羅馬書十章3節〉所言:「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因為有了自己以為對的標準,就不要神的標準。為什麼不要,因為不知道神有神的標準,為什麼會不知道,因為不來靠近神,所以根本不知道祂,不認識祂,又哪裡能明白祂的標準呢?所以「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意思是,怕他以為對的標準被危害,所以極力維護。他以為在維護真理,實則剛好相反,他在拒絕神的義神的真理。

  第21節接著說:「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這裡的「顯明」,又可與前面20節的「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相對應。行真理的剛好相反,他是不怕他裡面的標準被危害挑戰,他不是極力捍衛這個自己的標準,乃是不怕光來就光,好讓光把他裡面的人顯明出來,看看他裡面所行是否靠神而行,是否合乎神的標準。

靠己義而行-拒神義的惡人

  因此,最後我們要來看,那作惡的指的是誰呢?是何意呢?在這段經文19-21節,解釋完後,相信這個答案會浮現出來呼之欲出了。作惡的,就是指按自己義的標準在那裡行,而拒絕神的義的人!我們再看〈馬太福音七章21-23節〉:「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這個答案就更加清楚了,你有沒有嚇一跳?耶穌為什麼會說他們是作惡的?他們大不了是神旨意行的不對而已啊!怎麼說是作惡呢?他們甚至是奉主名行這些傳道趕鬼行異能的事啊!耶穌怎麼會說這是作惡,他們竟是作惡的人呢?!原因就在憑自己的行為,憑自己的義所行,神的義神的意,就被拒絕了。

  耶穌對他們說:「我不認識你們!」豈不正是嗎?我們前面讀過的羅馬書,也說「因為不知道神的義」,這不知道正是不認識的意思。耶穌不認識他們,因為他們也不認識神,所以行的再好,是己義己意所行,神是不認帳的!為何會不認識神?不來近神就不會認識神。又要行的好(因為是基督徒),當然就憑己的義去行了。

  弟兄姊妹,讀到這裡我們不覺恐懼戰兢嗎?我們行了許多自己覺得討神喜悅的熱心義行,我們有多少把握那是神心意?我們又如何明白神心意,乃確保自己所行不是憑己義?否則,作惡的不也是我們嗎?撒旦不會用作奸犯科殺人放火,這些惡行來叫我們犯罪,我們也不會上這種當。但牠會裝作光明的天使,用許多冠冕堂皇的外衣欺騙我們,叫我們看起來做的是對的事,很屬靈很熱心 很愛主的事,但卻不要你靠近神明白神心意,以致不知道所行神不喜悅。更可怕的是,我們真的行惡還會怕會知道,但行這些看來正當卻非神心意的事,卻不易察覺是與神反對,而仍一意孤行,以致全然中了惡者的詭計!!

自己的行為與真裡的行為

  所以「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這惡的行為不是指一望即知的不法不義的惡行,乃是指人憑自己的義所行的行為。而後面「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那行真理的也不是指行好事有善行的行為,乃是指來就光靠近神,以致不憑己義去行的行為。

  我們裡頭的光是否能照亮我們裡面的人,讓我們尤其不被自己的義所遮蔽。我們唯有來到神面前來靠近祂,才能使我們裡面的光功能恢復,不來靠近祂就是拒絕光,不讓光的功能恢復。

  我們要省察什麼?不是憑自己的義在那裏省察自己。我們要省察的是自己是否來到祂面前,讓祂的光能照亮我們。如果能這樣,我們裡頭的光功能就恢復了。你是常來到祂面前的嗎?你是就近那光的嗎?我們以此省察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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